10月17日18时40分许,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市民贾某报警称:在冯家冲小康城,其将车停在一家商铺门口的车位里,被商铺老板用铁链锁了,并要求其支付50元停车费才能开走,请求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贾某将车辆停放在冯家冲小康城冯某家铺面门前的停车位上,但未按照箭头方向规范停放,导致冯某的电动车、三轮车不能正常出入。冯某便用铁链穿过贾某车辆左后轮,锁在了旁边的树干上。
待贾某来取车时,冯某以未按要求规范停车为由,向贾某收取50元的罚款。
情况清楚后,民警现场对商铺老板冯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冯某车位是街道、社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统一施划的,虽然在自家门前,但不能私自收取停车费等费用,更不能私自进行处罚,否则将触犯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车主的不文明停车行为,可以及时进行劝导和提醒,也可以向社区管理人员或交警部门反映。冯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打开了铁链。
随后,民警通知附近执勤的交警赶到现场,对车主贾某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了取证,并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警方提示:
对文明行车、文明停车这件事,广大车主该长长记性了。
毕竟,咱们生活的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
做文明人、开文明车、干文明事、讲文明话。
文明,需要大家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