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高全社会反恐防恐意识和能力,市反恐办举行了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恐怖宣传教育暨“警营开放日”活动,经开区反恐办召集了辖区42家成员单位参与了反恐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经开区参与活动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听取民警讲解了防恐反恐知识,揭露恐怖主义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本质,教育公众识别暴恐行为、防范规避暴恐风险,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参加活动的人员还集中参观了反恐应急处突装备,观看了宣传展板及云南省反恐怖公益宣传片,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展板。
活动上,经开区反恐办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此为契机在经开区拉开"6+1"反恐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通过这次活动,让经开区反恐成员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助推经开区各成员单位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闻链接:关于国家安全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0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0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0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