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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初稿)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5:2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震应急预案(初稿)
 
 
 
 
 
 
 
 
 
 
 
                                               2021 年制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体系............................................................................................ 4
2.1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
2.2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5
2.3 主要职责......................................................................................5
3 响应机制............................................................................................ 6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6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7
4 监测报告............................................................................................ 8
4.1 地震监测预报..............................................................................8
4.2 震情速报....................................................................................9
5 应急响应............................................................................................ 9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9
5.1.1 应急启动.............................................................................9
5.1.2 应急处置措施.................................................................10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6
5.2.1 应急启动...........................................................................16
5.2.2 应急处置措施....................................................................17
5.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7
5.3.1 应急启动............................................................................17
5.3.2 应急处置措施....................................................................18
5.3.3 应急指挥与部署................................................................18
6 恢复重建.......................................................................................... 24
6.1 恢复重建规划............................................................................24
6.2 恢复重建实施............................................................................24
6.3 恢复生产....................................................................................24
7 保障措施............................................................................................ 25
7.1 队伍保障....................................................................................25
7.2 指挥平台保障............................................................................25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26
7.4 避难场所保障............................................................................26
7.5 基础设施保障............................................................................27
7.6 宣传、培训、演练与预案....................................................... 28
7.7 应急检查....................................................................................28
8 邻地州市、省内外地州(市)地震应急......................................29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29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29
9.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30
10 附则.............................................................................................. 30
10.1 奖励与责任..............................................................................30
10.2 预案管理和修订完善............................................................. 30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31
10.4 预案解释..................................................................................31 10.5 预案实施时间..........................................................................31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
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地震
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事件发生后,各级
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前期处
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经开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2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 指 挥 长:党政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
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
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员:党政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分局、社会事业局、地方事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宣传部、招商局(商务局)、监察审计局、工委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西城街道办事处、翠峰街道办事处。
2.3 主要职责
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经开区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其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跟踪、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科普宣传教育,自救互救常识普及和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
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
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相关信
息、情况;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
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经开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下设经开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下设经开区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
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市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区发生6.0级以
上地震;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初判为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市内发生6.06.9级地震,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区发生5.0
5.9;造成市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判为
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市内发生5.06.0级地震,县城及以上中心城区发生4.0
4.9级地震;造成市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7
市内发生4.04.9级地震;造成市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
踪),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
级、级和级。
经开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政府应
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
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8
经开区辖区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抗
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经开区辖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级响应。由经
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 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情况,请求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规划分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市地震局
的信息资源,根据全省、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经开区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对接市地震局的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等相关数据,同时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象现象进行上报。
4.2 震情速报
经开区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经开区规划分局迅速
向市地震局报告,进一步掌握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
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经开区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
员单位,由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公布。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发
布的震情信息,通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
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
灾情等初步情况。
3)经开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和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
4)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在管委会办公大楼地震应急指挥中
心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经开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率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
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
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
5.1.2 应急处置措施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1.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
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
2.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重要
事项通知、情况通报,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3.配合做好现场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记录省、市、经开区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报告反馈等。
6、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两个
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
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发放救灾
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地方事务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局、地方事
务局、商务局、工委组织部、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
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
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
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祉会力量参
与救灾管理工作。
(四)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市场监管局、工委组织部、
11经济发展局
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 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五)综合保通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地方事
务局、宣传部。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
保障。
3.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
网络等设施。
(六)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应急管理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地方事务局、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发
展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
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
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
控。
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
防范工作。
4.对水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
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七)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政法委、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地方事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
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
言制措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
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
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八)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地方事务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安分局,经开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 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 DNA 鉴定。
(九)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
切监视震情发展。
3.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十)信息发部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党政办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督查监察组
牵头单位:纪工委、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督查室、巡察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察
审计局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督促检查灾区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
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4.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二)恢复生产生活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两个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
调运;配备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
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
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
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
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
防治有关工作。
(十三)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两个街道办事处
为指挥部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
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十四)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参加单位:经济发展局、地方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
局、党政办、工委组织部、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
位。
1.接收和安排相关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向市级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十五)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
参加单位: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分局
1.对接协调省、市调配的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协调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以及边
境事宜)。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发
布的震情信息,通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
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
灾情等初步情况。
3)经开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和安排部署下开展工作。
4)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在管委会办公大楼地震应急指挥中
心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经开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率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
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
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
5.2.2 应急处置措施
5.1.2
5.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5.3.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发
布的震情信息,通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
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
灾情等初步情况。
3)抗震救灾工作在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
进行指导、安排部署下有力开展。
4)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在管委会办公大楼地震应急指挥中
心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经开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率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
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
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由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
抗震救灾指挥部。
5.3.2 应急处置措施
5.1.2
5.3.3 应急指挥与部署
l)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经济发展局1.收集、统计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厂房和设备
受损情况;2.联系电力部门收集、统计电力受损和修复情况;3.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
规划建设局:1.迅速收集城镇住房倒损情况;2.收集、统计
道路损毁和恢复情况。
地方事务局:1.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
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2.收集、统计辖区内水库设施和供水
受损情况;3.收集、统计水库设施和供水受损情况。
应急管理局迅速联系市地震局获取震情发展趋势等相关专
业信息。
社会事业局统计上报医护人员出动、救治伤病员人数、死
亡人数等救护与防疫情况;
财政局、地方事务局和组织部收集、统计财政专项资金、
救灾物资和捐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规
划建设局、地方事务局、经济发展局收集统计抢险救援人员情
况。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党政办党政办报送经开区管委
会和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 3 天内),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
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经开区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
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党政办
2)综合协调。党政办负责管委会与前来经开区灾区进行
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经开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
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经
开区灾区进行支援的区外抢险救援力量。
3)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
开展人员搜救。地方事务局会同两个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干部
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 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基础设施抢 险救援队、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抢险救 援队、城市建筑工程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 开展人员生命搜救。
4)医疗卫生。社会事业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
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
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5)交通管制。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实施限制前往或途
径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6)人员安置。地方事务局、街道迅速组织制定、实施受
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开放应急避险场所,及时转移和安
置受灾群众,紧急调配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视情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
和物资。社会事业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 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经开区商务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调配粮食、食品、饮用 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 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 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7)抢修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发展局:1.迅速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
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
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2.迅速协调组织调集抢修队
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
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规划建设局:1.组织力量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
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
和车辆通行;2.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
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3.迅速组织力
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
生命线设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宣传部迅速协调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进行
抢修,尽快恢复其功能。
(8)灾害监测。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地方事务局、国
土分局、等部门加强震情、气象、空气、水质、土壤等情况的
监测及信息反馈。
国土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
监测,采取适当污染防控措施。
应急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
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应急管理局、地方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国
土分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
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
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9)治安维护。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
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工委组织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
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
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
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应急管理局、工委组织部、地方事务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1)涉外事务。由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加强与市外事侨
务办、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的对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
的国(境)外人员,向市政府外事办报告有关情况,市政府外
事办统一向省外办报告。
12)新闻宣传。宣传部、党政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分
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
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
件。
13)损失评估。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
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
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局、规划分
局、国土分局、党政办、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省、市
灾害评估组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
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
展灾害损失评估。
14)督查监察。纪工委、党政办、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规划建设局、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
检查,督促检查各行政机关、两个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
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5)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在抢险救灾
工作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消
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
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
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
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发生后由经开区管
委会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规划建设局和规划分局会同两个街道办事处根据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计
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
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6.3 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地方事务局、国土分局、企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企业、农业等 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差、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恢复生产。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经开区有关部门应在经开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履行职
能职责,加快建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煤炭矿山和危险
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
救灾队伍,同时加强与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煤炭矿
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
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的对接,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
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两个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
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
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
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规划部门加强与市级地震应急专家队伍的联系,为经开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局确保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投入使用,加强与市地震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局、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商务局、
地方事务局、社会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
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
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的生产供应。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
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 供给。
经开区财政局要把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局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救灾的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应急管理局、党政办、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地方事务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及两个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
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规划分局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规划建设局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急管理局、党政办、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协助工作。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悬挂或者张贴明显的逃生警示标牌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经济发展局:一是要加强与通信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二是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宣传部及时对接市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演练与预案
地震、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开
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
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知识
教育,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经开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
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
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经开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并定期组织开展地
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
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经开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部门或本行政区
域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7.7 应急检查
经开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开区防震应急办公室从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组织对经开区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8 邻地州市、省内外地州(市)地震应
邻地州(市)、省内外地州(市)地震事件是指在市周边的地州市发生并且波及市的地震事件。根据邻地(市)、省内外地州(市)地震灾害对的影响程度,按上述应急管理原则,由相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受影响地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行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经开区辖区内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当经开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经开区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公安分局、党政办、宣传部、规划分局立即派出人员分析传言起因,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地震谣言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配合市级专家处理相关谣言应急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和修订完善
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经开区管委会批
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市地震局备案。
经开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结合本部门职能、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经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备案。村(居)委会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各街道办事处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并认真组织演练,做到熟练掌握。以上涉及的相关部门,随机构和职能调整,自动调整职能和工作内容。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负责
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