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为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服务。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新形势下用工规范,有序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求职招聘、劳务对接洽谈,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推进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加强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力度和后续跟踪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师带徒”创业指导机制,落实创业奖补、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鼓励金融 机构按规定给予有需求、有条件的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达到市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积极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初次享受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政策至退休。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 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
2.健全惠企服务机制。稳步扩大财政资金直达范围,将市级财政对应中央直达资金中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直达机制管理,落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体系,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推进国库退税录入、审批、信息传递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等渠道,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加强征信平台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支持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推动市“信易贷”平台2021年11月底前上线运行,有关部门及时将涉及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供数据支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开展全市涉企价格收费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合规经营制度。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治理和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串通价格、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布并动态更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规范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重点对住建、交通、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监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精简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先行探索构建“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试点,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严格落实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和企业联络员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统筹推进、投资项目联系人、投资项目协商会办“三项制度”,推动投资项目快落地、快见效。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电子化申请应用指导服务,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流程电子化,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 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5.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企业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即可开工。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外,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 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2021年底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力争压缩至5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一般建设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压缩至49个工作日以内。
6.破除消费隐性限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抓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20〕33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开展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台账,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贯彻落实省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实施细则,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7.推动新产品快速入市。围绕全省“八大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决策部署以及全市重点打造“五大千亿级支柱产业基地”和积极培育“六个百亿级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认证,参与云南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先进团体标准,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严格执行云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方案,支持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符合“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的技术服务,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破解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等建设,申报扩大面向南亚东南亚产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8.提升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提升外商投资精准服务水平,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吸引现存企业增资或再投资。用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鼓励类项目主要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外资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利用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加大境内再投资。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加强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年报信息公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9.优化养老和医疗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方式,运营管理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护理费补助到所在供养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和综合责任险补助。编制完成《市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每个街道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农村普遍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 服务体系。
10.健全监管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加强对日常 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2021年底前出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提升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分批公布推广支持创新有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建立“容错”机制,稳妥推进“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聚,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