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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0: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接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3日就《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曲开国土资听告字[2021]1号)关于无偿收回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7)市不动产权第0013579号的QKG2014-3号闲置土地的听证申请,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21日9:00

    地点:市翠峰东路83号10楼国土分局会议室

    二、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徐文能,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听员:张正荣,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苏毅,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管理科科长;

    记员:彭江林,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

    三、听证代表

    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一)权利

    1.参加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15日内(2022年1月6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2年1月6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4.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6.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4.对审阅并核对后的听证笔录进行签字确认。

    5.遵守听证纪律。

    四、旁听

  听证公告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旁听。旁听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并须遵守听证纪律。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听证。未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

    (四)仔细阅读、遵守《听证须知》(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苏毅

    联系电话:0874-3134686

    单位地址:市翠峰东路83号10楼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听证须知

 

1.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2.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媒体采访;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

4.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5.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6.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对设计方案是否存在问题的质询和对设计方案提出的具体意见上,并提出理由和具体依据。涉及具体规范性内容,请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规范、规定和相关依据。

7.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听证过程中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9.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