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国能综通新能 〔2021〕 84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印发的《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1〕 21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经开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经开区将优选优质企业合作方,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公开招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经开区辖区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和农村房屋屋顶,具体范围以实际洽谈双方商定为准。
(三)规划利用屋顶面积:约135.6万平方米,可利用屋顶面积以实勘为准。
(四)投资总额:预计投资总额4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总装机容量核算投资额为准。
(五)期限要求:开发及建设期限:2021年12月~2023年10月;运营期限:暂定25年,具体运营时间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二、招商内容
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三、合作方式
政府授权,签订开发协议,企业在经开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新注册的公司独资建设、管理、运营。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农户等屋顶协调及接入电网的相关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经开区管委会安排工作专班予以支持配合。
四、招商对象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专业运营团队,经营规范,具备运营光伏发电站的能力。
(四)运营经验丰富,在国内光伏发电站成功经营不少于1个案例。
(五)自愿提出项目诚信履约的保障条款和退出条款。
(六)按国家试点县的建设内容和时限要求完成建设工作。
(七)未尽招商事宜在公开招商框架协议中约定;具体合作权利义务内容由双方签订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约定。
五、报名事宜
(一)投资人应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7天内进行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合作方案(含项目投资计划)及合作方案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市场监督部门经营状态证明;6.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的征信证明材料;8.相关成功开发经营案例(含图片、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9.企业优势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发现报名企业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
(三)报名截止时间
自2021年11月15日14:00起至2021年11月21日17:00止。
(四)其他
以上资料以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帐号qjkfqjfj@163.com或现场送达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合作方案电子版(Word)同时发送。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商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邀请有意向投资经开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的企业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企业初步名单,由经开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项目开发企业。
七、其他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
(一)报名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股东或企业高管存在风险事件或不良信用记录。
八、联系方式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邱倩,联系电话0874-3319499。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