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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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经开区金属化光纤光栅生产线建设项目 |
必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龙街标准厂房3栋一层,建筑面积为1256.78平方米,对其部分区域进行改造、装修,建设2条金属化光纤生产线,达到年产1800km/a金属化光纤的生产能力。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利用集气罩对光纤前处理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进行收集,经对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不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到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需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若发生变动时,须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重新报我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