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5 09:31:00   索引号:1   文号:1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1日)。

联系电话:0874-3318498

 真:0874-3318498

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3

 编:6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能源电池环保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云南嘉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

云南览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0480平方米,建设光伏配套包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套包材的生产能力。

(一)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对熔化、发泡等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进行收集,经对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后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加强对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置,并建立台账;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到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类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