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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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电池环保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
云南嘉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环北路以北、三元路以东) |
云南览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0480平方米,建设光伏配套包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套包材的生产能力。 |
(一)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对熔化、发泡等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进行收集,经对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后经对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加强对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置,并建立台账;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到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类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