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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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云南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
市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麒麟区西城街道湛大屯社区、西山社区(三元路以西、迎霞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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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选取设置肿瘤医院、肛肠专科医院、心脑血管病(神经专科)医院、肝胆专科医院、骨科医院等专科医院 |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及各项防尘措施,减轻扬尘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水要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不得扰民;妥善、合理、合法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存;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对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等污水或废水均需经过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标准后可回用于项目区域绿化;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医疗废水外排口处均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最终进入西城污水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设备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使之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经对应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区噪声来自空调、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后,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严格进行分类处理。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要做到妥善处置。 (六)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医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在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申领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执行报告、台账记录、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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