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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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
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片区 |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一座6000m3高位水池、一座2000m3调节池、DN800供水管线4km、配套建设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泵房、清水池等,达到日供水11万m3/d的能力。 |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中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遮盖挡拦、湿法作业等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和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和对应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水要做到达标排放,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其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发生;施工固废能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交由有对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所有固废均要求做到妥善处置;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运营期噪声环境管理,采取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三十)加强对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标准后可回用于项目区域绿化,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尽量做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做到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暂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按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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