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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经开区 2021 年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1:33:00   索引号:    文号:曲开办通〔2021〕30 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 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市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因自然因素
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
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
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
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
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
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
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经开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组 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经开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分
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经发局、公安分局、招商局、宣传部、
政策法制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西城街道办事处、翠
峰街道办事处。
2.常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日
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国土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产管理
科人员为成员。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
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
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
作;决定启动经开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
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
力量深入灾区协助街道(社区)抢险救灾;检查督促街道(社区)
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经开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
国土分局,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经开区
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
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
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相关会议及
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履行应急指挥中心职责):负责全区
应急管理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包括负
责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3.2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及安委办职
责):负责经开区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的工作。
3.3 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
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
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提出应急与救灾措施和建议;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应急治理工程进
行技术指导。
3.4 地方事务局:
3.4.1 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
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
报。
3.4.2 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
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
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
3.4.3 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
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
复,协助管理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3.5 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
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6 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3.6.1 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
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
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6.2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
和现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
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3.6.3 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
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3.7 经开区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安全隐患或造
成环境污染进行紧急处置。
3.8 经开区公安分局及综合执法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
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
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3.9 社会事业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
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
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
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10 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加强对新闻单位相
关工作和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组织好新闻报道和正面舆
论引导;安排经开区新闻办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发
布信息;做好外来记者采访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11 经开区规划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规划
管理工作。
3.12 西城街道办事处,翠峰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突发地质
灾害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
工作。根据经开区指挥部要求,协调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
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根据经开区指挥部要求协调民兵预备役部
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
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
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国土分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
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国土分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地方事务局、
社会事业局、环保局、街道等。
职 责: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
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3.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地方事务局、
社会事业局、街道和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组派出
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
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防止和控制
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
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
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
局、街道。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
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电力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6.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国土分局
成员单位: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
地方事务局、环保局、专家组等。
职 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
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
施建议;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对灾区的气象条件
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
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8.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国土分局
成员单位:技术单位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
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 责: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
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
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三、经开区地质灾害概况
经开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朝阳、西山、冯官
桥、大海哨、晏官屯等 5 个社区,地质灾害隐患以中型土质滑坡
为主,大多由自然因素引发,少数土质滑坡属采砂、取土不当导
致山体失衡所致。全区现有地质灾害点 6 处,其中稳定性差的 3
处,稳定性较差的 3 处,均属土质滑坡。按险情等级划分为中型
隐患点 5 处。涉及 4 个社区、5 个居民小组,威胁人口 254 人,
威胁财产 2680 万元。集中分布在经开区西部及西南部的断裂带、
河沟谷、水库区边缘地带(见附件)。
四、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一)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经开区国土分局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
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
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
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经开区地方事务局应做好地质灾害
防治的气象服务;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经开区国土分局加强对重要地质
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进行技术指导;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
易发区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街道办事处主任、社区、居民小
组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
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
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向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国土
分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
响程度。
(三)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经开区国土分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
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
案,并报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
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
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
时,要及时向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国土分局报告。及时划定危险
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
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3.发放“两卡”
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各街道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
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
单位,落实到街道班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
村民,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
明白卡》发到相关防灾责任人和村民手中。
(四)预警支持系统
1.经开区国土分局和地方事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
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开区应急
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五个级别:
I 级为可能性很小;II 级为可能性较小;III 级为可能性较大
(注意级);IV 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V 级为可能性很大(警
报级)。
2.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经开区、街道、村
民小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
群测群防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
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
通汛情、气象和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
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水平。
4.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
预警体系。
(五)应急响应
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1)灾情等级
灾情等级 死亡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特大型(Ⅰ级) ≥30 ≥1000
大型(Ⅱ级) ≥10—<30 ≥500—<1000
中型(Ⅲ级) >3—<10 >100—<500
小型(Ⅳ级) ≤3 ≤100
(2)险情等级
险情等级 受威胁人数(人)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特大型(Ⅰ级) ≥1000 ≥10000
大型(Ⅱ级) ≥500—<1000 >5000—<10000
中型(Ⅲ级) >100—<500 >500—<5000
小型(Ⅳ级) ≤100 ≤500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
人,应及时向所在街道、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国土分局报告有关
情况。
(1)速报时限要求
①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街道、社区应于灾害发生
后 2 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 4 小时)内报经开区
应急管理局和国土分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②中型(Ⅲ级)、小型(Ⅳ级):街道、社区应于灾害发生后
及时内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和国土分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经开区国土分局接到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
报经开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
位在经开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有关部门、街道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 1 小时内报经开区
应急管理局。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
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
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
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
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 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国务院总指挥部或国
务院工作组的领导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
动相关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治救灾工作。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
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
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
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具体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及
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
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
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
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
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
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 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险
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
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
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
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
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
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经开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根据
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
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灾后重建
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
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
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
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
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街
道(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
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资金
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把
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
急需。
(三)应急物资
经开区管委会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
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
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
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
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
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应急技术保障
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的
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掌握用
于应急的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
急救援之用。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及国土分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
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
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
道应急预案》执行。
(八)监督检查
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
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七、责任与奖惩
经开区管委会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
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
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
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
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
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
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 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