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开环罚字〔2020〕4号
云南品香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K5P3F31
地址:云南省开发区翠峰街道尹三村商业城12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红梅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20年7月31日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事务局一起对云南品香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豆制品生产线未办理任何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豆制品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0年8月4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开环行罚告〔2020〕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环境影响环评手续;
2.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市商业银行翠峰西路支行
户 名: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账 号:530302120160000005187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