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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6-11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曲开环查字〔20201

 

博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P11RU60

地址:云南省市麒麟区西屯村靖西苑山庄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云松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20 1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年产10t王浆酸项目于20199月至11月完成设备搬迁安装,201911月开始生产但该项目生产线未配套建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污染。以上事实,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产生有机废气的1反应罐和1离心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29 日(时间从2020120日起至 2020  2  1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