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第7号通告,经开区环保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按规范指导意见,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针对经开区范围内商住小区、安置小区等健康居民的废弃口罩,经开区环保局利用宣传标语和扩音喇叭等方式积极引导积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同环卫主管部门和社区部门对接,在各居民区设置废弃口罩统一收集点。针对医疗单位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经开区环保局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目前,经开区范围内的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单位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废弃口罩处置规范,统一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单位专车运输及统一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
下一步经开区环保局还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和环卫、卫生和街道社区部门配合,加强协调,共同督促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
(作者:环保局 夏韬 编辑:蒋泽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