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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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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翠峰东路85号

 编:6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液项目

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

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占地18800.65平方米;项目拟投资4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碳纳米管车间、导电液车间)、辅助工程(循环水站、纯水站、空分站、空压系统、天然气分配站、检测中心等)、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原料储罐等)、环保工程等,总建筑面积6444.74平方米;形成年产8000吨碳纳米管导电液的生产能力。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水要做到达标排放;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土石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封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不得遗撒、滴漏,不得偷倒乱倒,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对项目初期雨水的环境管理工作,在厂区周边设置截排水设施,落实“雨污分流”和雨水切换措施,对厂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其收集的初期雨水经过对应的环保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可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须在车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可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可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到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口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三)加强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料、烧结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经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最终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造粒、碳纳米管粉碎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可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需对除铁过筛、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通过对应处理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指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可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所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及集中净化处置装置,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防渗措施,对化学品库或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排放管线等开展防渗处理工作,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尤其关注空分站、空压站和综合泵站设备设施,通过构筑物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并采取减轻振动的措施,确保不扰民。

(六)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包装材料、除尘装置回收粉尘、含重金属污泥、废机油、废导热油、废阳离子树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弃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装置回收粉尘、废滤料、废渗透膜等为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可综合利用,布袋回收粉尘可回用到生产系统;生活垃圾可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含重金属污泥、废阳离子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处置工作,处置必须委托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的备案工作。

(七)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加强应急演练。

(八)项目区属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较多,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容量有限,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排工作,减轻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若国家、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省、市对污染物排放有新的政策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新标准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