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和分区分级防控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月22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加快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的相应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各类企业在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随意设置复工复产前置审批条件,不得提高复工复产门槛。确保2月底前,农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复工。(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等易造成人员集聚的经营类企业除外)
《通知》提出,要强化用工保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及时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切实解决劳动力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优化用工结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根据各地的疫情管控要求,积极通过点对点协调联系、健康监测、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员工返岗;要做好生活保障,支持宾馆酒店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返岗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组织餐饮企业为复工复产单位提供配送餐饮服务,严禁社区(村)拒绝返岗人员回居住(租住)场所,严禁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人员正常出行;要保障物流畅通,除省指挥部规定的七个省界公路入口防疫检测点外,其余各公路检测点一律撤销,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公路,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上下班等急需使用车辆的,简化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和绿色通道查验手续,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单位物流运输成本较疫情发生前增加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不含烟草制品业),对当月增加的物流成本按5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每户企业每月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要优化管理服务,对已到期、将到期的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有急难需求的复工员工,由企业直接向属地公安派出所、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为员工提供部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登记、户籍办理、身份证明等上门办、即时办服务;要提升服务效能,全面落实领导包保和企业联系人等制度,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复工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做到一事一策、跟踪督办、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帮助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积极搭建支持企业复产达产的产品供需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就近就便合作。积极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应用,让企业“办事不出门、事项网上办”。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调配防护物资,强化企业防控措施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要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政策、改善预期、提振信心,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督促检查,市指挥部监督检查核查组要对复工复产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干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宣传动员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