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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防疫指挥部关于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3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通告

 

各餐饮单位

根据2020年2月20日全省、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内部特提2020-37)号要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现就经开区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恢复餐饮企业营业。

二、暂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大型群体性聚餐(各类宴席、会议餐、私人聚餐等)活动。

三、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落实好企业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需向所在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

四、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不得在加工经营场所提供坐店(堂食)就餐服务。

五、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必须使用“云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六、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工作,查清每一名员工自2020年2月1日以后的假期行程,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个人健康申请表》,建立台账,对返岗员工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上岗。

七、恢复营业的餐饮企业要做好保障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应配备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温度计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员工基本的防护需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八、餐饮企业恢复营业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实守信经营。

(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在有效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体温超过37.3℃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从业人员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不采购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不合格食品及其原辅料,确保原材料合格。

(七)严把食品采购关,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采购、烹制、销售野生动物和其他来历不明的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不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病媒生物防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八)保持加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餐具、用具、饮具等器皿消毒后使用,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电梯空间等进行消毒、保洁。

以上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以上为精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暂时措施,经开区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通知精神,适时通知恢复正常经营时间,望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