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配合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内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实施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并配合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3.负责办理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意见》。
4.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项目的修建性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临街建筑物单体方案审批(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区域的规划项目须报市规划局审批)。
5.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临时建筑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协助处理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保障城乡规划的全面实施。
7.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汇报规划编制、实施及管理工作情况。
8.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的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
9.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从严从实,扎实做好党建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坚持抓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三是高标准严要求,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坚持用制度管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制度,领导外出报备制、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规划队伍。一是学习教育常抓不懈。二是学用结合,双促进。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四是严守底线,廉洁从政。
3.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与经开区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一是完成《经开区南海子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二是完成《经开区生物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是完成《经开区贵昆铁路沿线保护规划》编制。
4.规范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高效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完善分局体制机制;二是转变工作方式;三提升服务品质。2019年度共配合招商外出踏勘选址100余次,完成了区域医疗卫生中心、曲一中新校区、皇明太阳能、大麻产业园、液体橡胶、上海生物科技等42个项目选址,审查审批易拉罐及制灌生产线、市纪委、富康臻园、艺术中心等36个项目的修规,审批了18个项目(含初审报市局审批的19个项目);出具设计条件35件,核发选址意见书5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0件,规划核实意见分局核发2件,配合市局核发4件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7件。
5.服务好民生工程。一是优先规划,优先选址。完成经开区第三中、一中卓立学校、北附经开区实验学校、朝阳小学、西苑小学、市中医医院异地新选等社会事业项目的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做好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参与乡村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地方事务局做好美丽县城建设方面的工作。
6.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力度,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开展系统性学习;二是在法制宣传日、城乡规划宣传日,利用网站、报刊、在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结合创文工作到包保企业、社区、小区、商铺组织职工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了解规划、关心规划、支持规划,并自觉遵守规划,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7.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市局不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8.深挖彻查,认真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线索排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人,在职在编人员9人,全部为事业编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算总收入80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上年结转和结余4.47万元占总收入的0.6%,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9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8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676.35万元,占总支出的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主要原因分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是精简节约、压缩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规划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6.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增加。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85.42万元,城乡社区项目支出490.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规划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5.86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13.5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规划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80万元,下降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规划分局部门资产总额2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0.25万元,折旧后净值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4.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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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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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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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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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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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7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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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