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改革注活力,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2019-12-31 00:00:00   来源:   

为调动干部职工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结合工作实际,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职工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旗帜鲜明体现保护担当作为,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职工改革创新的热情,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该《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精神,明确了行政审批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容错纠错遵循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纠错机制、结果运用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围绕“四个坚持”和“四个区分”准确把握实施原则。明确容错纠错适用于行政审批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先行先试、推动发展过程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作风正派、未谋私利,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且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容错纠错工作遵循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的原则。坚持“四个区分开来”,即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将先行先试与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将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区分开来,将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为改革创新者提供清晰的行动准则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体现支持改革创新、保护改革“领头羊”的鲜明态度。

《规定》围绕改革创新工作确定适用情形和条件。具体列明了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发展过程中,所有干部职工在履职过程中的10种可予容错免责情形和条件,主要为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但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

《规定》围绕为改革者负责的目标把好容错纠错关口。明确合理容错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坚持用看初衷、看节点、看方向、看程序、看缘由、看成效、看后果、看处置的“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同时明确容错必须讲原则、守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

《规定》明确强化结果运用鼓励干部职工担当有作为。经确定容错免责的干部职工,在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提拔任用及职级职称评定等时,不作负面评价,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行政审批局作为经开区重要的改革主战场、主阵地,将以敢于担当、积极有为精神面貌,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载体,不断转作风、强服务、提效率、促保障,不断为经开区的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增添动力。行政审批局: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