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开发区有关城市、城镇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城镇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研究部署管辖范围内城市、城镇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发区城市、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路灯、亮化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开发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开发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承担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对许可职责;环境卫生审批许可;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和2015年中发37号文件实施城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确保上级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2、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根据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和综合执法上级部门要求,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流程、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3、牵头开展好治乱工作
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形成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广大居民建设一个宜居、平安、生态、幸福的美丽城市。
4、牵头开展好治脏工作
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加大清扫保洁工作力度,消除卫生死角、边缘盲区的脏迹,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5、配合开展好治堵、治污、改厕工作
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堵方面工作任务,配合交警部门,全年加强开发区交通环境治理;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污方面工作任务,降低环卫工作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完成部门负责的公厕新建任务和监督改厕任务。
6、持续深入开展违章建筑治理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要求,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抓重点,“下猛药”,依法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违规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7、严管户外广告、门头店招设置
保持户外广告管理的高压态势,以实现主街道违章户外广告连续5年零增长为工作目标,坚持门头店招改造,进一步美化城市建筑外立面。
8、推进环卫一体化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推进环卫“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开发区城乡环卫管理模式,对城市保洁和农村保洁统一实施考核;做到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全覆盖,环卫基础设施和环卫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同步发展。
9、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做好“四城联创”随机检查和年度考评的各项迎检和保障工作;在开发区2018年各项重特大活动期间做好城市管理、环卫保洁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塑造开发区对外形象。
10、服务经济,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推动部门包保的重点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开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综合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全年收入2355.10万元相比,减少186.02万元,下降7.90%,主要原因是环卫专用设备购置费及城市维护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5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1万元,占总支出的6.01%;项目支出2025.44万元,占总支出的93.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全年支出2395.79万元相比,减少240.84万元,下降10.05%,主要原因是环卫专用设备购置费及城市维护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5.4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开发区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17条主干道、10条次干道,总面积255.32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费用1138.58万元。
2.环卫专用设备购置费304.17万元。包括果皮箱、垃圾箱体、洗扫车等环卫设备购置。
3.劳务费196.67万元。
4.项目用地施工围栏建设工程172.61万元。
5.瑞和西路、三江大道两个环卫保洁站绿化工程款147.53万元。
6.办公费65.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支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综合考评绩效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10.04万元、缴纳政府雇员社会保险费0.10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支付政府雇员医疗保险费;
4. 城乡社区(类)支出210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5%。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①、工资福利支出94.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33万元。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公用经费。
③资本性支出304.17万元。包括果皮箱、垃圾箱体、洗扫车等环卫设备购置费。
5.住房保障支出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缴纳政府雇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0万元,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万元,下降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城管执法、环卫相关工作、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工作、协调重点包保项目推进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综合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218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5万元,固定资产2121.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0.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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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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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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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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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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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186.37 |
64.65 |
2121.72 |
988.43 |
113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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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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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