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职能及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8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街道搞好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五保供养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为重点,不断规范城乡低保工作。2018年,经开区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要求,。2018年累计农村低保对象3686户,8515人,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70.11万元;累计城市低保对象1399户、2918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27.67万元。
2.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
经开区现有特困供养人员38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7人,分散供养人员31人,全年共发放基本生活费22.88万元。
3.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中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共救助6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共计52.23万元。
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共救助201户551人,救助金额23.4万元。
4.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1)2018年春节前,对辖区内25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共计13.65万元。
(2)2018年共有优抚对象255人,其中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2人,发放抚恤金3.76万元;烈士子女1人,发放抚恤金0.41万元;伤残军人11人,发放抚恤金19.3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乡复员军人6人,发放抚恤金66.6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13人,发放生活补助14.2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人,发放生活补助6.6万元;参战人员103人,发放生活补助61.8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5岁以上在乡退伍军人108人,发放生活补助20.39万元。
(3)小乡、行政干部、精简退职人员20人,发放生活补助4.04万元。
(4)八·一建军节共慰问253人,发放慰问金7.59万元。
(5)2017年冬季和2018春季年接收退役士兵共29人。其中已选择自主就业有25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共计26.87万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4人,其中一人向市级报道安置,其余三人都选择安排工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事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接收,每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0.28万元,共计0.84万元。
(6)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实施火化。经开区遗体火化工作于2017年12月25日全面启动,截至2018年12月10日,经开区共火化惠民殡葬补助对象遗体204具,火化率为100%(回族除外)。
(7)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扶持开发区养老项目推进力度,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学习其他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开拓进取,进一步推动开发区老龄事业发展。
(8)逐步提升高龄补贴资金标准、认真做好发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的提高高龄补贴标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都可以享受补贴,为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按半年周期发放,其中80-89岁600元/年/人,90岁-99岁1200元/年/人。补助金额以银行卡方式下发,并明确领取人为老人本人或是老人的近亲属。全年共向783位老人1566人次发放高龄津贴,总计48.15万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改进服务,做好区内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2018年为辖区内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共485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决算编报的独立事业编制机构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在编干部职工 1人,实有人员(含临聘)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48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民政部门决算总支出478.39万元。2018年用于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人员经费支出452.9万元,占部门决算总支出的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8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主要用于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1%。
3.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8年决算编报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由地方事务局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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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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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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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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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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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8.81 |
65.74 |
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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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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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民政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