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开环罚字[2018]3号
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K74GT4F
地址:云南省市麒麟区翠峰路89号龙源花园A-0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广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 ,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以上事实,有照片、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6月15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开环行罚告[2018]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辩权)。2018年6月21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以下罚款。
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对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市商业银行翠峰西路支行
户 名: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账 号:5303021201600000051873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8年6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