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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峰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街道承担的职能职责共7大项。一是机关日常运转协调;二是承担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职责;三是承办农、林、水、农机、畜牧兽医等服务性工作;四是承担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责;五是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侨务、残联等职责;六是承担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老体协、关工委等职责;七是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埋头苦干中攻坚克难,在狠抓落实中奋力前行,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实现了“两稳一快两突出”。

(一)加快转型,经济发展健康平稳

2016年,街道集中精力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从变化中捕捉机遇、在逆境中创造条件,全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深入治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围绕“把矛盾稳控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加强重点领域的建设和管理,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98%以上,“平安翠峰”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

(三)规划引领,城乡统筹步伐加快

街道突出科学规划、项目带动,坚持不懈推进安置新区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城市发展质量和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新提升。

(四)以人为本,民生事业成绩突出

街道突出民生优先、务实为民,坚持不懈抓实事、解难事,各项民生事业取得了新成绩。

(五)夯实基础,党的建设成效突出

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的部署要求,坚持分类施策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认真梳理2016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全面铺开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努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街道机构有党政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农业综合服务站)、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12月,我单位在职或在编实有人数43人,其中:退休2人;在职在编在岗30人;被借调到开发区各部门在编人数11人;地方事务局水务工作者(在街道上班)2人。街道聘用临时人员48人(含应急分队人员)。街道有遗属2人;政协委员6人;人大代表9人。社区人员共计360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17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5人;社区工作者23人;大学生村干部3人;民兵营长5人;残疾人联络员5人;残疾人康复员5人;民宗委信息员5人;高龄老人协管员5人;社区团工委书记5人;社区妇女主任5人;社区调委会主任5人;信访工作人员5人;社区综治办主任5人;城乡一体化调查户及辅导员12人;科普宣传员5人;防震减灾联络员5人;村镇建设协管员5个;农科员5人;村兽医8人;林管人员5人;管护人员10人;三晏公路管护员5人;食品药品安全员5人;保洁人员85人;居(村)民小组干部102人。现有车辆4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翠峰街道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34.4万元,本年总收入3413.88万元,本年总支出3442.5万元,用于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9万元。

部门决算总收入341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3.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344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63万元,占总支出的54.57%;项目支出1563.87万元,占总支出的45.4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翠峰街道机关、各中心(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8.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油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翠峰街道机关、各中心(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3.87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社区居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27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纪工委等机关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专干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5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各类社会保险配套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36.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各类保险配套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4.24万元,主要用于各社区城市保洁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农林水事务支出872.7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七)交通运输支出7.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1043.5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经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翠峰街道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9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翠峰街道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翠峰街道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7.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日常运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翠峰街道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110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翠峰街道办事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