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职能及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经开区内社会救助救济、优抚、殡葬、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内该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级对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民政相关政策申报审批农村低保对象,一季度481户1148人,新增11户32人,调减3人,调增2人,停发12户25人;二季度443户1029人,新增3户6人,调减5人,停发41户120人;三季度443户,1029人;四季度443户,1029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8万元。
2.申报审批城市低保对象,一季度166户365人,新增1户1人,停发1户2人;二季度164户346人新增4户6人,停发6户18人,调减6户7人;三季度164户346人;四季度145户314人,新增2户3人,停发21户35人,调减2人,新增2人,变动3户;共发放资金148万元。
3.对农村困难群众因灾、因病致贫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一季度共救济61户182人;二季度共救济79户215人;三季度共救济78户216人;四季度共救济67户173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4万元。
4.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季度共救助12人;二季度共救助18人;三季度共救助15人;四季度共救助28人;救助资金97.845818万元。
5.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发放57人,资金24.2076万元。
6.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7人,资金9.45万元。
7.各项优抚对象生活费共发放545.224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即地方事务局民政民宗科)成立于2014年1月,无实有编制人数。财务上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政民宗科隶属经开区地方事务局管理,负责人是张勇,经费支出由地方事务局局长一支笔审批,地址为市麒麟区翠峰街道三岔社区,现有工作人员共6人,在职在编2人,聘用4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1074.10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74.10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7.4734万元。原因是2016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89.478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47884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经开区民政局基本支出1074.47884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9.052767万元,原因是2016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经开区民政局2016年项目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经开区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4788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9.052767万元,原因是2016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4.5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5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9%。
2.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经开区民政局2016年无机关运行日常基本经费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