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开发区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工作职能
开发区招商局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商务、粮食、供销、外事等工作。
1.负责拟订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和年度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重大招商活动和展洽会,牵头组织产业招商活动和项目准入审核。
2.负责国内外客商的日常接待、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招商动态、建立项目信息库。
3.负责全程跟踪服务招商引资入驻项目,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经济协作工作。
4.参与拟订开发区贸易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监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督管理开发区内拍卖、典当、旧货、二手车、成品油、酒类等特殊流通领域。
5.负责核准、转报、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6.负责协调和组织驻外招商工作。
7. 完成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引进国内市外到位资金112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1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300万美元。
2.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43351万美元。
3.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亿元,同比增长12.2%。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局内设有综合科、招商引资科、商务管理科三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开发区招商局共有人员12人,其中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3人,从街道办事处借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管委会招聘人员2人,管委会招聘研究生人员1人,管委会招聘政府雇员2人,临时招聘2人,公务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5373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3734.74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47094.74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540.24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377554.5元,占总支出的16%。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9540.24元,包括招商引资、商贸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占总支出的8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353248.26元,占总支出的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发区招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7094.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954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商贸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25625.2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元;招商引资支出887315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516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3100.88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689.52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5.76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44.8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6895.2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粮油事务其他粮油事务支出3000元。
5.其他支出353248.26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其他支出353248.2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发区招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0元,完成预算的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080元,占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发区招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24.5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195.5元;差旅费3397元;公务接待费1080元;劳务费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1152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