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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03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开发区内社会救助救济、优抚、殡葬、社会组织等民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内该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级对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按照民政相关政策申报审批农村低保对象482户114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5.238万元。2、申报审批城市低保对象166户366人,共发放资金130.7592万元。3、共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274户771人 ,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4万元。4、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6人,救助资金50.83万元。5、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发放54人,资金10.692万元6、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7人,资金6.8964万元。7 、各项优抚对象生活费共发放164.2891万元。8、救灾救济物资发放558户1294人,共发放救济粮19000公斤,救灾物资款1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即地方事务局民政民宗科)成立于2014年1月,无实有编制人数。财务上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政民宗科隶属开发区地方事务局管理,负责人是张勇,经费支出由地方事务局局长一支笔审批,地址为市麒麟区翠峰街道三岔社区,现有工作人员共6人,在职在编2人,聘用4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决算总收入756.63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56.63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4541万元。原因是2015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25.426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7928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6331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民政民宗科基本支出825.4260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8.294478万元,原因是2015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开发区民政局2015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开发区民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42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8.294478万元,原因是2015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1.792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633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

2.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无“三公”经费决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发区民政局2015年机关运行日常基本经费支出825.4260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8.294478万元,原因是2015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各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提高。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开发区民政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