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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峰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02 00:0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街道承担的职能职责共7大项。一是机关日常运转协调;二是承担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职责;三是承办农、林、水、农机、畜牧兽医等服务性工作;四是承担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责;五是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侨务、残联等职责;六是承担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老体协、关工委等职责;七是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一)千方百计促发展,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15年,街道集中精力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从变化中捕捉机遇、在逆境中创造条件,全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全力以赴促安居,城乡统筹步伐加快。2015年,街道扎实开展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安置新区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三)抢抓机遇助开发,重点项目推进良好。征地拆迁推进有力,重点产业包保项目推进良好,美丽家园建设初见成效。

(四)持之以恒抓民生,民生保障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救济工作进一步健全。

(五)多管齐下保稳定,平安建设成效明显。抓好综治平安机制创建,狠抓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竭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武装治安力量。

(六)凝心聚力促和谐,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科教文卫工作稳步推进,“四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 计划生育工作稳中有升,

资源环境保护富有成效。

(七)始终不渝抓党建,基层堡垒更加坚实

一直以来,街道始终秉承加强党建与推动发展互促互进的理念,把加快翠峰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以党建保障发展,以发展实绩检验党建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街道机构有党政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农业综合服务站)、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截至2015年12月,我单位在职或在编人数43人,其中:退休1人;在职在编在岗29人;被借调到开发区各部门在编人数10人;地方事务局水务工作者(在街道上班)3人。街道聘用临时人员48人,其中应急大队30人,其他人员18人。街道有遗属2人;政协委员7人;人大代表9人。社区人员共计358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17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5人;社区工作者23人;大学生村干部3人;民兵营长5人;残疾人联络员5人;残疾人康复员5人;民宗委信息员5人;高龄老人协管员5人;社区团工委书记5人;社区妇女主任5人;社区调委会主任5人;信访工作人员5人;社区综治办主任5人;城乡一体化调查户及辅导员12人;科普宣传员5人;防震减灾联络员5人;村镇建设协管员5个;农科员5人;村兽医8人;林管人员5人;管护人员10人;三晏公路管护员5人;食品药品安全员5人;保洁人员85人;居(村)民小组干部100人。现有车辆11辆。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翠峰街道决算总收入451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449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79万元,占总支出的29.73%;项目支出3160万元,占总支出的70.2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翠峰街道机关、各中心(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6.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6.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油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10.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6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翠峰街道机关、各中心(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社区居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4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纪工委等机关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专干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各类社会保险配套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16.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各类保险配套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0.43万元,主要用于各社区城市保洁经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

(六)农林水事务支出814.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居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七)交通运输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2671.86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经费。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翠峰街道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9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翠峰街道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翠峰街道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8万元。其中:森林防火车购置费17.5万元;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日常运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翠峰街道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1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翠峰街道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