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开发区有关城市、城镇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城镇管理和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研究部署管辖范围内城市、城镇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发区城市、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路灯、亮化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开发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开发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承担开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占道许可职责;承担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职责;环境卫生审批许可;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严格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严格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3、全面做好行政许可服务。
4、全面开展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
5、做好环卫收费工作。
6、做好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7、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四城联创”工作。
8、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9、查处历史遗留违法违章建筑。
10、管理开发区建设的景观围挡和公益宣传牌。
二、部门基本情况
开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科、法制督察科、环卫处、综合执法大队。现有人员71人,其中:在职在编3人,托管人员5人,聘用协管人员63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总收入6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4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8万元,分别是:人员工资80万元,定额公用经费3万元,协管员工资280万元,部门接待费2万元,职业年金40万元,工会、职工福利、职教费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分别是业务工作经费8万元,购置环卫设备还本付息经费227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10日